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 

   

办理社会保险

一、社会保险登记、申报缴费
1.办事程序:登记--审核--缴费--发证
2.申报材料:
(1)营业执照,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;
(2)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;
(3)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、资料。
3.申报缴费:
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,填报《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增加表》、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》,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,申报缴纳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。
二、职工参保、增加、减少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程序
1.职工参保:新建企业职工参保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后,新招用的职工需交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张,由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发放全国统一的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》。
2.参保职工增加:正常参保缴费的企业增加参保人员需填报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增加表》,新招职工与二条1项职工参保相同;调入职工过去在其他单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,须持原单位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》、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函》办理增加手续。
3.参保职工减少:职工解除劳动合同、调出、辞职等由企业填报《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减少表》、《解除合同证明书》办理减少手续。
4.社会保险关系转移:企业或职工持《解除合同证明书》、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函》、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》,由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后,办理转移手续。
三、职工停保、保留保险关系程序
1.停保:由用工单位持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》,填报《企业职工缴纲养老保险费减少表》,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停保手续。未办理停保手续的,用工单位不得擅自为其停保。
2.保留保险关系: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以办理保留保险关系。
(1)经用工单位同意,考入各类学校停薪学习的;
(2)由于用工单位或个人原因终止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;
(3)经用工单位同意参军或出国定居的。
3.保留保险关系的职工重新就业或有固定收入后,可以接续保险关系,办理转移或续保手续。
四、承诺时限: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手续齐全,即时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