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 

   

7办理建设项目手续

一、建筑工程项目报建审批
1.办事程序:受理--审核--发证
2.申报材料:
(1)立项批准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;
(2)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。
3.承诺时限:符合条件,即来即办。
二、建设监理招标
1.办事程序:受理登记--审核批准--项目管理手册鉴章
2.申报材料:
(1)监理合同(正、副本,副本原件存档);
(2)监理单位营业执照;
(3)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3.承诺时限:提交材料齐全,随到随办。
三、工程建设标准与造价管理
1.办事程序:受理登记--审核鉴定--发放证书
2.申报材料:
(1)已通过审核的建筑工程施工图;
(2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;
(3)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。
3.承诺时限:提交材料齐全,随到随办。
四、综合开发管理
1.办事程序:受理登记--审核收费--项目管理手册签章
2.申报材料:
(1)已通过审核的建筑工程施工图;
(2)建筑单位按有关标准规定交纳综合开发费。
3.承诺时限:提交材料齐全,随到随办。
五、墙体材料革新
1.办事程序:受理登记--签订协议--现场验收
2.申报材料:
(1)签订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协议;
(2)对建筑墙体隐蔽前进行验收;
(3)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查验表;
(4)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。
3.承诺时限:协议签订,随到随办,现场验收,2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六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审批(见原稿)
七、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
1.办事程序:受理登记--审核初验
2.申报材料:
(1)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申请;
(2)开发合同;
(3)营业执照;
(1) 房地产开发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;
(5)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;
(6)拆迁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书;
(7)缴纳开发项目价款凭证;
(8)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证。
3.承诺时限:提交材料齐全,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8办理建筑工程防火审批

一、建筑工程防火审核
(一)工程定点
1.办事程序:申报资料--现场检查--出具定点意见书
2.申报材料:
(1)总平面图(包括周围建构筑物并标注间距);
(2)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。
3.承诺时限:提交材料齐全,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(二)工程图纸报审
1.办事程序:申报资料--图纸审核--出具审核意见书
2.申报材料:
(1)建筑、水、电、暖、结构图纸;
(2)防火专篇;
(3)定点意见;
(4)《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》;
(5)《消防安全责任书》;
(6)需编写防火专篇的项目范围:按《关于印发<淄博市建筑设计防火专篇基本纲?gt;的通知》(淄公消[1991]21号)文件规定范围进行编写。
3.承诺时限:提交材料齐全,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,并出具审核意见书。
二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
1.办事程序:填报申报材料--现场检查--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
2.申报材料:
(1)建设单位消防验收书面申请;
(2)建设单位填写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》;
(3)《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》,有内部装修和自动消防设施的,尚应有《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意见书》、《自动消防设施防火审核意见书》;
(4)有消防自动系统的,应由省消防检测中心出具的消防自动设施检测合格报告。
(5)设计变更。
3.承诺时限:提交材料齐全,一般工程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。
三、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的申请和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的申报
1.办事程序:填写检查申报表并报送资料--审核受理--现场检查--制作检查意见书--领导审核签发--领取检查意见书
2.申报材料:
(1)申请报告;
(2)场地的建筑工程、装修工程的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》及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;
(3)消防安全管理制度;
(4)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;
(5)《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》。
3.承诺时限:提交材料齐全,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,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。
注:公共场所属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建筑内部装修和变更工程项目,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,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