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1、投诉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国籍、职业、年龄、单位(团队)名称、联系地址及电话; 2、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、所在地; 3、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;4、证据,如合同、日程安排、各种与事实有关的票据。
国家旅游局规定,受理投诉的时效期,由事发之日算起,90天内有效,过期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