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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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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我市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6%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其中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%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,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6%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按19%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,其中用人单位按其全部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收入之和的13%缴纳,从业人员个人按本人实际收入的6%缴纳。社会保险机构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11%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,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,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。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,最高到8%,企业划入部分最终降至
3%。
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0%缴纳,其中,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%缴纳;职工本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%缴纳。 城镇企事业等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%缴纳失业保险费,职工按照工人工资的1%缴纳失业保险费。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。 |